## 劳动法第二十六条:维护劳动者权益的坚实保障### 一、 简介《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六条是关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旨在规范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该条规定了用人单位在何种情况下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以及解除劳动合同时需要履行的义务,对于维护劳动关系和谐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二、 劳动法第二十六条内容>
第二十六条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 > > (一) 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 > (二) 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 > (三) 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三、 内容详细说明#### 1. 适用情形劳动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了三种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一) 医疗期满无法胜任工作
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经过法定医疗期后,仍然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
需要注意的是,用人单位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的员工负有合理的安排义务。只有在确实无法安排的情况下,才能依照本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二) 不能胜任工作
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后,仍然不能胜任工作。
用人单位需要提供证据证明已经履行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的义务,并且该培训或调整符合合理性原则。
(三) 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
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导致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双方协商无法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一致。
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比较复杂,需要结合具体案情具体分析。#### 2. 程序要求
提前三十日通知
: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时,需要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
特殊情况
: 如果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的代通知金,可以不提前三十日通知。### 四、 结语劳动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既保障了用人单位的合法用工权,又维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在实践操作中,用人单位应当严格依照法律规定,审慎行使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避免侵犯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劳动者也要增强法律意识,学会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劳动法第二十六条:维护劳动者权益的坚实保障
一、 简介《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六条是关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旨在规范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该条规定了用人单位在何种情况下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以及解除劳动合同时需要履行的义务,对于维护劳动关系和谐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二、 劳动法第二十六条内容> **第二十六条**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 > > (一) 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 > (二) 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 > (三) 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三、 内容详细说明
1. 适用情形劳动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了三种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一) 医疗期满无法胜任工作** * 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经过法定医疗期后,仍然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 需要注意的是,用人单位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的员工负有合理的安排义务。只有在确实无法安排的情况下,才能依照本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 **(二) 不能胜任工作*** 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后,仍然不能胜任工作。* 用人单位需要提供证据证明已经履行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的义务,并且该培训或调整符合合理性原则。 * **(三) 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 * 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导致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双方协商无法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一致。* 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比较复杂,需要结合具体案情具体分析。
2. 程序要求* **提前三十日通知**: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时,需要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 * **特殊情况**: 如果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的代通知金,可以不提前三十日通知。
四、 结语劳动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既保障了用人单位的合法用工权,又维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在实践操作中,用人单位应当严格依照法律规定,审慎行使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避免侵犯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劳动者也要增强法律意识,学会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