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城区劳动仲裁
简介
东城区劳动仲裁委员会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设立的劳动争议仲裁机构,依法对发生在东城区且劳动争议调解不成的劳动争议案件进行仲裁。
职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东城区劳动仲裁委员会主要职责包括:
受理劳动争议仲裁申请;
组织仲裁庭对劳动争议案件进行仲裁;
作出仲裁裁决;
监督仲裁裁决的执行。
受理范围
东城区劳动仲裁委员会受理下列劳动争议案件:
因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因拖欠工资、加班费、奖金、津贴等劳动报酬引起的争议;
因社会保险费的缴纳、享受等发生的争议;
因工伤、职业病待遇发生的争议;
劳动合同约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仲裁程序
1. 提交仲裁申请
劳动者或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经协商不能解决的,可以向东城区劳动仲裁委员会提交仲裁申请。仲裁申请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书面形式;
载明申请人和被申请人的姓名、住所、联系方式;
争议事实和理由;
证据清单和证据复印件;
仲裁请求。
2. 仲裁受理
东城区劳动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后,经审查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在受理之日起五日内立案,并通知申请人和被申请人。
3. 组成仲裁庭
仲裁庭由一名仲裁员和两名陪审员组成。仲裁员由东城区劳动仲裁委员会指定,陪审员由东城区劳动仲裁委员会从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代表中随机抽取。
4. 开庭审理
仲裁庭应当在受理仲裁申请后三十日内开庭审理。开庭时,申请人、被申请人及其委托代理人可以出席,陈述事实和理由,提供证据,进行辩论。
5. 仲裁裁决
仲裁庭审理结束后,应当在十日内作出仲裁裁决。仲裁裁决应当载明仲裁请求、事实认定、法律依据、裁决结果和法律效力。
6. 执行仲裁裁决
仲裁裁决书送达后,当事人应当自觉履行。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东城区劳动仲裁****简介**东城区劳动仲裁委员会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设立的劳动争议仲裁机构,依法对发生在东城区且劳动争议调解不成的劳动争议案件进行仲裁。**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东城区劳动仲裁委员会主要职责包括:* 受理劳动争议仲裁申请; * 组织仲裁庭对劳动争议案件进行仲裁; * 作出仲裁裁决; * 监督仲裁裁决的执行。**受理范围**东城区劳动仲裁委员会受理下列劳动争议案件:* 因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 因拖欠工资、加班费、奖金、津贴等劳动报酬引起的争议; * 因社会保险费的缴纳、享受等发生的争议; * 因工伤、职业病待遇发生的争议; * 劳动合同约定的其他劳动争议。**仲裁程序****1. 提交仲裁申请**劳动者或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经协商不能解决的,可以向东城区劳动仲裁委员会提交仲裁申请。仲裁申请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书面形式; * 载明申请人和被申请人的姓名、住所、联系方式; * 争议事实和理由; * 证据清单和证据复印件; * 仲裁请求。**2. 仲裁受理**东城区劳动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后,经审查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在受理之日起五日内立案,并通知申请人和被申请人。**3. 组成仲裁庭**仲裁庭由一名仲裁员和两名陪审员组成。仲裁员由东城区劳动仲裁委员会指定,陪审员由东城区劳动仲裁委员会从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代表中随机抽取。**4. 开庭审理**仲裁庭应当在受理仲裁申请后三十日内开庭审理。开庭时,申请人、被申请人及其委托代理人可以出席,陈述事实和理由,提供证据,进行辩论。**5. 仲裁裁决**仲裁庭审理结束后,应当在十日内作出仲裁裁决。仲裁裁决应当载明仲裁请求、事实认定、法律依据、裁决结果和法律效力。**6. 执行仲裁裁决**仲裁裁决书送达后,当事人应当自觉履行。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