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劳动争议案件的管辖### 简介劳动争议案件的管辖是指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和人民法院对劳动争议案件的审理权限的划分。准确确定劳动争议案件的管辖,对于及时、有效地解决劳动争议,维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双方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一、 劳动争议案件的级别管辖劳动争议案件的级别管辖,是指不同级别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和人民法院对劳动争议案件的审理权限。1.
仲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劳动争议案件有管辖权。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2.
诉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劳动争议案件,实行两审终审制。
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裁决,一方当事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未经仲裁,当事人一方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先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当事人一方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应当予以受理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
当事人对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申请再审,但当事人申请再审并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二、劳动争议案件的地域管辖劳动争议案件的地域管辖,是指不同地区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和人民法院对劳动争议案件的审理权限。1.
仲裁
劳动争议案件原则上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下列劳动争议,除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外,劳动者一方也可以选择向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注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的;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约定了服务期的,双方发生劳动争议的。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劳动者已依法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用人单位提出管辖异议,经审查,该劳动争议不属于本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的,移送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处理,不视为重新申请仲裁。2.
诉讼
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裁决不服,提起诉讼的,应当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提起。
劳动者对用人单位的决定不服直接提起诉讼的,应当向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三、特殊管辖1.
专属管辖
因签订或者履行国际航运、航空、航天以及与国际航运、航空、航天有关的劳动合同发生的劳动争议,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明文规定或者中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规定的主管机关或者机构管辖。 2.
合并管辖
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双方依照本法规定,分别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和人民法院提起劳动争议解决程序,一方当事人依据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要求管辖的,人民法院应当管辖。
劳动者一方与两个以上用人单位因订立、履行、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劳动争议,及由此引发的责任纠纷,哪些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请求承担责任,劳动者请求承担责任的用人单位的注册地、住所地、经营场所、分支机构所在地不一致的,由最初履行劳动合同地或者劳动者住所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结语劳动争议案件的管辖制度较为复杂,需要根据具体案件的实际情况进行判断。当事人如对管辖权有异议,应及时提出,以保证案件得到及时、公正的处理。##
需要注意的是: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实际操作中还需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分析。
建议在遇到劳动争议时,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得更准确的法律建议。
劳动争议案件的管辖
简介劳动争议案件的管辖是指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和人民法院对劳动争议案件的审理权限的划分。准确确定劳动争议案件的管辖,对于及时、有效地解决劳动争议,维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双方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一、 劳动争议案件的级别管辖劳动争议案件的级别管辖,是指不同级别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和人民法院对劳动争议案件的审理权限。1. **仲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劳动争议案件有管辖权。*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2. **诉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劳动争议案件,实行两审终审制。* 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裁决,一方当事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未经仲裁,当事人一方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先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当事人一方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应当予以受理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 当事人对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申请再审,但当事人申请再审并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二、劳动争议案件的地域管辖劳动争议案件的地域管辖,是指不同地区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和人民法院对劳动争议案件的审理权限。1. **仲裁*** 劳动争议案件原则上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下列劳动争议,除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外,劳动者一方也可以选择向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注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的;*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约定了服务期的,双方发生劳动争议的。*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劳动者已依法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用人单位提出管辖异议,经审查,该劳动争议不属于本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的,移送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处理,不视为重新申请仲裁。2. **诉讼*** 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裁决不服,提起诉讼的,应当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提起。* 劳动者对用人单位的决定不服直接提起诉讼的,应当向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三、特殊管辖1. **专属管辖*** 因签订或者履行国际航运、航空、航天以及与国际航运、航空、航天有关的劳动合同发生的劳动争议,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明文规定或者中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规定的主管机关或者机构管辖。 2. **合并管辖*** 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双方依照本法规定,分别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和人民法院提起劳动争议解决程序,一方当事人依据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要求管辖的,人民法院应当管辖。* 劳动者一方与两个以上用人单位因订立、履行、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劳动争议,及由此引发的责任纠纷,哪些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请求承担责任,劳动者请求承担责任的用人单位的注册地、住所地、经营场所、分支机构所在地不一致的,由最初履行劳动合同地或者劳动者住所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结语劳动争议案件的管辖制度较为复杂,需要根据具体案件的实际情况进行判断。当事人如对管辖权有异议,应及时提出,以保证案件得到及时、公正的处理。
**需要注意的是:***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实际操作中还需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分析。 * 建议在遇到劳动争议时,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得更准确的法律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