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劳动仲裁时效### 简介劳动仲裁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时,向劳动仲裁机构申请仲裁解决的一种方式。劳动仲裁时效是指劳动者申请劳动仲裁的期限。超过时效申请仲裁的,劳动仲裁机构不予受理。### 时效期限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者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特殊情况在以下特殊情况下,劳动者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可以延长:
当事人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在规定的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自障碍消除之日起一个月内申请仲裁;
当事人一方下落不明的,在一年内不能知道其住处的,从知道其住处之日起三个月内申请仲裁;
当事人一方隐瞒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证据,使对方在规定的时效期间内不能发现自己的权利被侵害的,从发现之日起三个月内申请仲裁。### 举证责任劳动者主张劳动仲裁时效已经延长的,应当承担举证责任,提供相关证据证明自己符合延长时效的情形。### 后果超过劳动仲裁时效申请仲裁的,劳动仲裁机构不予受理。如果劳动者有证据证明存在特殊情况,导致时效期间延长,可以向劳动仲裁机构申请恢复仲裁时效。### 温馨提示劳动者遇到劳动争议时,应当及时向劳动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以免错过时效。在申请仲裁时,应当准备好相关证据材料,以证明自己的请求和主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