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
公司法第 152 条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的一项重要条款,规定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的组成和职权。
多级标题
一、董事会的组成
1. 人数 2. 任期 3. 提名和选举 4. 董事资格
二、董事会的职权
1. 决策权 2. 监督权 3. 执行权 4. 关联交易审批权
内容详细说明
一、董事会的组成
1. 人数
董事会成员人数由公司章程规定,但不得少于 3 人。
2. 任期
董事任期不得超过 3 年,可以连选连任。
3. 提名和选举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董事会可以提名董事候选人,但最终选举权归股东大会所有。
4. 董事资格
担任董事需具备下列资格:
年满 18 周岁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未受过刑事处罚或严重行政处罚
具备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董事会的职权
1. 决策权
董事会对公司重大事项进行决策,包括:
公司经营计划和年度预算
公司重大事项投资和合作
公司合并、分立、解散和清算
公司章程的修订
2. 监督权
董事会对公司经营管理进行监督,包括:
监督公司管理人员执行董事会决议
审查公司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制度
发现公司经营中存在的问题并采取措施
3. 执行权
董事会可以根据董事会决议采取执行措施,包括:
聘任和解聘公司管理人员
制定公司内部规章制度
与其他公司或机构签订合同
4. 关联交易审批权
董事会对公司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进行审批。关联交易是指公司与上述人员或方进行的经济业务往来,可能损害公司利益。
结语
公司法第 152 条规定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的组成和职权,对于保障股东权益、规范公司治理具有重要作用。董事会应充分行使法定职权,忠实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