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
朝阳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朝阳仲裁委”)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设立的专门处理劳动人事争议的仲裁机构。朝阳仲裁委依法独立行使仲裁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预。
多级标题
I. 职责
朝阳仲裁委的主要职责包括:
受理、审理和裁决本辖区内发生的劳动人事争议案件。
调解劳动人事争议,促成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
指导下级劳动争议调解组织的工作。
监督检查本辖区内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劳动人事争议处理情况。
II. 管辖范围
朝阳仲裁委对发生在朝阳区行政区域内的下列劳动人事争议案件具有管辖权:
劳动合同争议,包括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
工资报酬争议,包括支付工资、报酬、津贴和补贴等。
工时休息争议,包括工作时间、休息时间和休假。
社会保险争议,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
其他与劳动关系有关的争议。
III. 程序
申请人提交仲裁申请后,朝阳仲裁委将按照以下程序处理案件:
受理申请,审查材料。
组织当事人进行调解。
进行仲裁庭审。
作出仲裁裁决。仲裁裁决书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履行。
IV. 监督管理
朝阳仲裁委接受北京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的业务指导和监督。同时,朝阳人民检察院依法对朝阳仲裁委的仲裁活动进行法律监督。
V. 联系方式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19号
电话:(010) 65063824
传真:(010) 65063831
邮箱:chaoyanglrs@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