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公司法
简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于2020年5月28日通过,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民法典》分为总则、物权、合同、人格权、婚姻家庭、继承、侵权责任、附则八编,共一千二百六十条。其中,公司法编为合同编第七章,对公司设立、公司组织机构、股东、公司债权、公司解散与清算等内容作出规定。
多级标题
一、公司设立
1. 公司的定义
公司是指依法设立的,以营利为目的的法人,由两个以上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共同出资设立。
2. 公司设立的方式
公司可以采取发起设立或者募集设立的方式设立。
3. 公司设立的条件
设立公司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有两个以上符合条件的股东;
有确定的公司名称、组织机构和章程;
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注册资本;
有固定的经营场所;
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二、公司组织机构
1. 股东大会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大会的主要职权包括:
修改公司章程;
选举和罢免董事、监事;
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报告和财务报表;
作出公司合并、分立、解散和清算的决议。
2. 董事会
董事会是公司的执行机构,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董事会的主要职权包括:
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制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聘任和解聘公司经理人员;
决定公司的重大合同;
代表公司对外进行民事活动。
3. 监事会
监事会是公司的监督机构,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监事会的主要职权包括:
监督董事会和经理人员的活动;
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进行检查;
提出对董事会、经理人员的罢免建议。
三、股东
1. 股东的权利
股东享有的权利包括:
参与股东大会,行使表决权;
分红;
公司解散后分配剩余财产;
知悉公司经营情况。
2. 股东的义务
股东承担的义务包括:
出资义务;
保密义务;
不得侵害公司利益。
四、公司债权
1. 公司债务的清偿
公司债务由公司财产清偿,不足清偿时,股东以其出资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清偿责任。
2. 股东的有限责任
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即以其出资为限承担清偿责任。
五、公司解散与清算
1. 公司解散的原因
公司解散的原因包括:
营业期限届满;
公司章程规定的解散事由出现;
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法院判决解散。
2. 公司清算程序
公司解散后,应当进行清算,清算程序包括:
成立清算组;
处分公司财产;
清偿公司债务;
分配剩余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