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关于合伙的规定(公司法合伙企业法)

公司法关于合伙的规定

简介

合伙是根据《公司法》设立的企业组织形式之一,其特点是合伙人之间共同出资、共同经营管理、共享收益和分担风险。公司法对合伙企业的设立、经营管理、解散清算等方面均有明确规定。

一、合伙企业的设立

(一)设立条件

1. 合伙人数为2人以上,且不超过50人; 2. 合伙人协商一致,订立合伙协议; 3. 合伙人缴纳出资并办理工商登记。

(二)合伙协议

合伙协议是合伙人之间订立的有关合伙企业设立、经营管理等事项的协议。合伙协议应当载明以下内容:1. 合伙企业的名称和住所; 2. 合伙人的姓名、住所和出资方式; 3. 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 4. 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 5. 合伙企业的管理方式; 6. 合伙企业的收益分配; 7. 合伙企业的解散清算。

(三)工商登记

合伙企业应当自成立之日起30日内,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登记事项包括:1. 合伙企业的名称和住所; 2. 合伙人的姓名、住所和出资方式; 3. 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 4. 合伙企业的法定代表人; 5. 合伙协议的的主要内容。

二、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

(一)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

1.

权利:

参与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分享合伙企业的收益,查阅合伙企业的账簿文件。 2.

义务:

缴纳出资,遵守合伙协议,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二)合伙企业的管理

合伙企业的管理方式主要有两种:1.

共同管理:

由全体合伙人共同协商决定合伙企业的经营事务。 2.

委托管理:

合伙协议约定由其中一名或数名合伙人负责合伙企业的日常经营管理。

三、合伙企业的解散清算

(一)解散事由

1. 合伙期限届满或合伙协议约定的解散事由出现; 2. 合伙人全体同意解散; 3. 合伙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或被宣告失踪; 4. 合伙人解除合伙关系; 5. 合伙企业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二)清算程序

1. 指定清算人; 2. 编制清算方案,经全体合伙人同意; 3. 处分合伙企业的财产,偿还债务; 4. 分配剩余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