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
《公司法2004 年版本》是马来西亚的主要公司立法。它于 2004 年 5 月 31 日生效,取代了《1965 年公司法》。该法旨在规范马来西亚公司的组建、运营和解散。
多级标题
一、公司的组建
私人有限公司
公共有限公司
豁免私人有限公司
二、公司的运营
公司董事的职责
股东大会
公司决议
公司财务报告
三、公司的解散
自愿解散
法定解散
内容详细说明
一、公司的组建
1. 私人有限公司
由 2 至 50 名股东组成
股东对公司债务负有限责任
公司名称不得包含某些禁止词语,如“皇家”、“银行”等
2. 公共有限公司
由 7 名或以上股东组成
股东对公司债务负有限责任
必须向董事会提交年度报告和财务报表
股票可以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3. 豁免私人有限公司
符合特定条件(例如,每年营业额不超过 500 万马币)的私人有限公司
无需提交年度报告和财务报表
可以拥有无限数量的股东
二、公司的运营
1. 公司董事的职责
对公司的业务行使管理权
遵守公司法和其他相关法律
对公司的资产负有信托责任
2. 股东大会
由公司的所有股东组成
行使公司的最高权力
批准财务报表、任命董事和修改公司章程
3. 公司决议
通过股东大会或董事会会议的投票做出
可以是普通决议或特别决议
特别决议需要 75% 的多数票
4. 公司财务报告
必须在每财政年度结束时编制
包括损益表、资产负债表和现金流量表
必须由注册会计师审计
三、公司的解散
1. 自愿解散
由股东大会决议解散公司
需要 75% 的多数票
需要清算公司的资产并偿还债务
2. 法定解散
由法院命令解散公司
例如,当公司无力偿债或违反了公司法《公司法2004 年版本》是一份全面而复杂的立法,规范着马来西亚公司的各个方面。了解其条款对于任何在马来西亚开展业务的人来说至关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