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交通意外保险赔偿标准)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

简介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是政府为保障交通事故受害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含港、澳、台地区)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所有人或管理人实施的强制性保险。

保险责任

交强险承保下列情形导致的交通事故受害人的损失:

死亡伤残

医疗费用

财产损失

被保险人无责任时的交通事故受害人的其他损失

保额

交强险的保额根据事故受害人的类型和事故类型而定:

死亡伤残

被保险人:110,000 元

受害人:180,000 元

医疗费用

每人最高 10,000 元

财产损失

每车最高 200,000 元

赔偿限额

交强险的赔偿限额为 122,000 元,超过部分由肇事人承担。

免赔额

交强险不设免赔额。

保险期间

交强险的保险期间与机动车检验有效期一致。

投保义务和保费

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规定,机动车的所有人或管理人应当自机动车取得登记之日起 30 日内向保险公司投保交强险。保险费由保险公司根据机动车的类型、使用性质、排量等因素确定。

赔付流程

发生交通事故后,受害人或其家属应及时向肇事车主或保险公司报案。保险公司会派员调查事故情况并进行赔付。

注意事项

交强险只对受害人的损失进行赔偿,不包括肇事司机的损失。

交强险与第三者责任险不同,交强险是强制性的,而第三者责任险是自愿投保的。

保险公司应在收到报案后 30 日内对事故责任进行确定并作出赔偿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