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在派出所会见
简介
在犯罪嫌疑人被羁押在派出所期间,律师有权与嫌疑人会见,这是保障嫌疑人权利的重要程序保障。本文将详细介绍律师在派出所会见嫌疑人的相关规定和流程。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三十七条:辩护律师经讯问犯罪嫌疑人同意,可以为其提供法律帮助。
第三十九条:在侦查期间,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的,应当经讯问犯罪嫌疑人同意,并经侦查机关许可。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第六十条:犯罪嫌疑人在被羁押期间,公安机关应当保障其同辩护律师会见的权利。
第六十一条:辩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的时间、地点,由公安机关确定。
程序
1. 犯罪嫌疑人同意
律师会见嫌疑人前,必须先征得嫌疑人同意。
2. 向侦查机关申请
律师获得嫌疑人同意后,需向侦查机关提出会见申请。申请书中应载明律师姓名、执业证号、委托书等相关材料。
3. 侦查机关许可
侦查机关收到会见申请后,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决定是否许可。许可后,侦查机关将指定会见时间和地点。
4. 会见
律师与嫌疑人会见时,不得妨碍侦查机关正常办案。会见内容不得泄露国家机密、涉及侦查秘密或者可能影响案件正常办理的情况。
5. 会见记录
会见结束后,侦查机关应当制作会见记录,由律师和嫌疑人签字。会见记录不得纂改、伪造或毁灭。
特别规定
对于涉嫌危害国家安全、恐怖主义、间谍犯罪等特殊案件,侦查机关可以限制律师会见。
对于犯罪嫌疑人拒不接受律师会见或者委托律师的,侦查机关应当指定法律援助律师提供法律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