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东市劳动仲裁地点
简介
丹东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是依法设立的专门处理劳动争议的准司法机关。
一、地址
丹东市振兴区民权街140号(市人社局内)
二、联系方式
电话:0415-24204781 传真:0415-24210103
三、工作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8:30-11:30 下午13:30-17:00
四、受理范围
劳动合同争议,包括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等。
工资报酬争议,包括支付工资、工资标准、奖金、津贴、补贴等。
工伤事故争议,包括工伤认定、赔偿金额等。
社会保险争议,包括缴纳、待遇等。
其他劳动人事争议。
五、注意事项
1. 申请劳动仲裁应在法定期限内提出,一般为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一年内。 2. 申请仲裁时需提交必要的证据材料,如劳动合同、工资条、工伤认定书等。 3. 仲裁实行一裁终局制,仲裁裁决书一旦作出,即具有法律效力。如对裁决不服,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