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纠纷管辖(劳动争议纠纷管辖法院)

劳动争议纠纷管辖

简介

劳动争议纠纷管辖是指劳动争议案件由哪个法院受理的规则。劳动争议纠纷管辖的正确确定,对于保证劳动争议案件的公正、及时审理具有重要意义。

多级标题

一、基本原则

劳动争议纠纷管辖基本原则包括:

专属管辖原则:

劳动争议纠纷只能由人民法院受理,裁决机构、仲裁机构无管辖权。

地域管辖原则:

劳动争议纠纷由争议标的所在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约定管辖原则:

当事人可以在劳动合同或集体合同中约定管辖法院。

二、特殊情形

劳动争议纠纷中存在以下特殊情形时,管辖法院有所不同:

涉外劳动争议纠纷:

由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主要营业地人民法院专属管辖。

跨省市劳动争议纠纷:

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集体劳动争议纠纷:

由争议标的所在地或者争议发生地人民法院管辖。

铁路、公路、水路运输劳动争议纠纷:

由始发地、经由地或者终点站人民法院管辖。

海船船舶劳动争议纠纷:

由船籍港或者主要经营地人民法院管辖。

三、管辖异议

当事人对法院管辖有异议的,可以在收到起诉状副本或者应诉通知书后15日内向受理法院提出。法院裁定前,应当由受理法院对管辖异议先进行审查。

四、移送管辖

受理法院发现自己无管辖权的,应当在7日内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法院。移送法院收到案件后,应当在3个月内作出判决。

五、上诉

当事人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不服的,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上诉法院对案件进行审理后,作出终审判决。

结论

劳动争议纠纷管辖的正确确定,有利于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当事人在发生劳动争议时,应当了解劳动争议纠纷管辖的相关规定,及时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