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阳劳动仲裁
简介
城阳劳动仲裁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经协商调解不成,依法向城阳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城阳劳动仲裁委”)申请仲裁,由仲裁委依法做出裁决的一种解决劳动争议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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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城阳劳动仲裁委简介
1. 组成与职责
城阳劳动仲裁委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设立的专门处理劳动争议的仲裁机构,其职责包括:
受理并审理劳动争议仲裁案件
调解劳动争议
作出劳动仲裁裁决
监督仲裁裁决的执行
2. 组成人员
城阳劳动仲裁委由若干名具有法律知识的仲裁员和若干名劳动关系方面的专家组成,其中仲裁员和专家分别由上级劳动行政部门和工会组织选派。
二、劳动仲裁的适用范围
城阳劳动仲裁适用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因建立、变更、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以及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发生的争议,包括:
工资报酬争议
工作时间争议
社会保险争议
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争议
劳动保护争议
三、劳动仲裁的程序
1. 申请仲裁
劳动者或者用人单位申请仲裁,应当自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城阳劳动仲裁委提交仲裁申请书。
2. 受理仲裁
城阳劳动仲裁委收到仲裁申请书后,应当在七日内决定是否受理。
3. 开庭审理
城阳劳动仲裁委受理案件后,应当在三十日内组成仲裁庭开庭审理。
4. 调解
仲裁庭在审理案件前,应当先行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当制作调解书。
5. 仲裁裁决
调解不成的,仲裁庭应当在开庭后六十日内作出仲裁裁决。
四、劳动仲裁裁决的效力
劳动仲裁裁决一经作出,即具有法律效力。仲裁裁决对当事人双方均有约束力,当事人应当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履行。
五、不服劳动仲裁裁决的救济途径
当事人对劳动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在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仲裁裁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