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是中国劳动关系领域的根本性法律,旨在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规范劳动关系。其中一项重要内容就是对劳动者工作时间的规定,确保其获得合理休息和休假时间。
规定:月工作时间不得超过 160 小时
劳动法第41条规定,实行标准工时的单位,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 8 小时,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 40 小时。对于实行综合计算工时的单位,劳动者每月工作时间不得超过 160 小时。
“标准工时”和“综合计算工时”的定义
标准工时:
劳动者每天工作时间和每周工作时间有固定标准的工时制度。
综合计算工时:
劳动者每日和每周工作时间不固定,而是根据工作需要在一定时间段内综合计算的工时制度。
规定适用于哪些单位
劳动法规定适用于:
企业、个体工商户
事业单位
社会团体
其他有雇工的单位
例外情况
在以下情况下,劳动者每月工作时间可以超过 160 小时: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特殊情况
自然灾害、事故等紧急情况
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同意后延长工作时间
超过规定工作时间的处理
对于超过规定工作时间的单位,劳动行政部门有权责令其改正,并可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罚款等行政处罚。同时,劳动者有权要求单位支付 overtime 费。
总结
劳动法规定,实行标准工时的单位,劳动者每月工作时间不得超过 160 小时,对于实行综合计算工时的单位,劳动者每月工作时间不得超过 160 小时。该规定旨在保障劳动者的休息权和健康权,为建立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奠定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