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第25条
简介
劳动法第25条规定了劳动者有获得劳动报酬的权利,即工资权。
多级标题
工资权的内容
劳动者获得的劳动报酬应当包括:
基本工资:
固定不变的部分
津贴:
与工作条件相关的补贴,如岗位津贴、高温津贴等
奖金:
基于业绩或贡献发放的奖励
保险福利:
由用人单位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用
工资标准
法定最低工资:
由国家统一规定,不得低于地方最低工资标准
行业最低工资:
由行业协会或政府部门制定,不得低于法定最低工资标准
企业工资制度:
用人单位自主制定,但须符合法定最低工资标准和行业最低工资标准
工资支付方式和期限
货币形式:
人民币或外币
按时支付:
每月至少支付一次
不得拖欠或克扣:
用人单位不得无故拖欠或克扣工资
限制和豁免
限制:
工资不得低于法定最低工资标准
豁免:
法律法规规定的特殊情况,如实习期、试用期内的劳动者
救济措施
劳动者若被拖欠或克扣工资,可以采取以下救济措施:
向用人单位协商:
要求支付拖欠或克扣的工资
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投诉:
由劳动保障部门调查处理
提起劳动仲裁或诉讼:
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被拖欠或克扣的工资及损失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