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第25条(劳动法第25条内容)

劳动法第25条

简介

劳动法第25条规定了劳动者有获得劳动报酬的权利,即工资权。

多级标题

工资权的内容

劳动者获得的劳动报酬应当包括:

基本工资:

固定不变的部分

津贴:

与工作条件相关的补贴,如岗位津贴、高温津贴等

奖金:

基于业绩或贡献发放的奖励

保险福利:

由用人单位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用

工资标准

法定最低工资:

由国家统一规定,不得低于地方最低工资标准

行业最低工资:

由行业协会或政府部门制定,不得低于法定最低工资标准

企业工资制度:

用人单位自主制定,但须符合法定最低工资标准和行业最低工资标准

工资支付方式和期限

货币形式:

人民币或外币

按时支付:

每月至少支付一次

不得拖欠或克扣:

用人单位不得无故拖欠或克扣工资

限制和豁免

限制:

工资不得低于法定最低工资标准

豁免:

法律法规规定的特殊情况,如实习期、试用期内的劳动者

救济措施

劳动者若被拖欠或克扣工资,可以采取以下救济措施:

向用人单位协商:

要求支付拖欠或克扣的工资

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投诉:

由劳动保障部门调查处理

提起劳动仲裁或诉讼:

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被拖欠或克扣的工资及损失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