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遗嘱继承
遗嘱的概念
遗嘱是指自然人在生前订立的,在其死亡后生效,用来处分其个人财产和有关事务的法律文件。
遗嘱继承
遗嘱继承是指根据被继承人生前所立遗嘱,由遗嘱指定的继承人继承其财产和其他权益的行为。
常见的遗嘱继承方式
法定继承:
按照法律规定,由被继承人的法定继承人继承其遗产。
遗嘱继承:
按照被继承人生前所立遗嘱的规定,由遗嘱指定的继承人继承其遗产。
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并存:
部分遗产按照法定继承分配,部分遗产按照遗嘱继承分配。
遗嘱继承的错误表述
下列关于遗嘱继承的表述是错误的:
遗嘱必须由公证机关公证才有效。
> 正确的说法:遗嘱并不一定需要公证机关公证,也可以通过自书、代书或录音录像等方式订立。
遗嘱内容可以违背民法典的规定。
> 正确的说法:遗嘱内容不得违背民法典规定的继承权和遗产分配原则,否则部分或全部无效。
遗嘱继承人可以继承被继承人的全部遗产。
> 正确的说法:遗嘱继承人只能继承被继承人可继承的遗产部分,而被继承人的配偶、子女等法定继承人有权继承留置份额。
遗嘱继承人可以放弃继承权。
> 正确的说法:根据民法典规定,遗嘱继承人不得放弃继承权,但可以放弃继承遗产的权利。
遗嘱继承不受遗嘱人撤销或变更的影响。
> 正确的说法:遗嘱人在生前可以随时撤销或变更自己的遗嘱,新立的遗嘱将取代原有的遗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