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劳动鉴定标准
简介
工伤劳动鉴定是根据劳动者因工负伤或患职业病的程度,对其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进行等级评定,从而确定劳动者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标准。
一、鉴定等级
1. 一级伤残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不能自理生活
2. 二级伤残
丧失劳动能力超过60%
难以自理生活
3. 三级伤残
丧失劳动能力超过30%
生活基本自理
4. 四级伤残
丧失劳动能力超过10%
一般生活自理
5. 五级伤残
丧失劳动能力不超过10%
基本生活自理
二、鉴定标准
鉴定标准主要根据人体各部位功能障碍程度进行评定,并结合职业及工种特点等因素。涉及到人体各部位的评定标准较多,具体可参照《工伤保险条例》及相关实施细则。
三、鉴定流程
1. 受理申请
受伤或患病劳动者本人或其家属提出申请
申请人提供工伤认定书、病历资料等证明材料
2. 医学鉴定
劳动能力鉴定机构安排医学检查和功能评定
根据评定结果出具医学鉴定意见书
3. 等级确定
根据医学鉴定意见书,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定伤残等级
4. 发放鉴定证书
劳动能力鉴定机构向申请人发放劳动能力鉴定证书
四、注意事项
工伤认定后方可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劳动能力鉴定由劳动能力鉴定机构统一进行
申请人应如实提供相关材料
鉴定结论一经确定不得随意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