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劳动鉴定标准(工伤劳动鉴定标准后医疗)

工伤劳动鉴定标准

简介

工伤劳动鉴定是根据劳动者因工负伤或患职业病的程度,对其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进行等级评定,从而确定劳动者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标准。

一、鉴定等级

1. 一级伤残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不能自理生活

2. 二级伤残

丧失劳动能力超过60%

难以自理生活

3. 三级伤残

丧失劳动能力超过30%

生活基本自理

4. 四级伤残

丧失劳动能力超过10%

一般生活自理

5. 五级伤残

丧失劳动能力不超过10%

基本生活自理

二、鉴定标准

鉴定标准主要根据人体各部位功能障碍程度进行评定,并结合职业及工种特点等因素。涉及到人体各部位的评定标准较多,具体可参照《工伤保险条例》及相关实施细则。

三、鉴定流程

1. 受理申请

受伤或患病劳动者本人或其家属提出申请

申请人提供工伤认定书、病历资料等证明材料

2. 医学鉴定

劳动能力鉴定机构安排医学检查和功能评定

根据评定结果出具医学鉴定意见书

3. 等级确定

根据医学鉴定意见书,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定伤残等级

4. 发放鉴定证书

劳动能力鉴定机构向申请人发放劳动能力鉴定证书

四、注意事项

工伤认定后方可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劳动能力鉴定由劳动能力鉴定机构统一进行

申请人应如实提供相关材料

鉴定结论一经确定不得随意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