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司法解释二全文(劳动争议一裁终局适用范围)

简介

《劳动争议司法解释二》是最高人民法院制定的《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于2021年12月23日公布,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该解释对劳动争议案件的审理适用法律问题进行了进一步的补充和完善,旨在规范劳动争议审判实践。

一、劳动关系认定

1.认定劳动关系的标准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形成相对固定、持续的劳动关系

劳动者在用人单位的指示、管理下从事劳动

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

2.排除劳动关系的情形

从事劳务或者其他非劳动活动

在非全日制用工范围内的用工形式

在业务外包、劳务派遣等新型用工形式中的用工关系

二、劳动合同

1.劳动合同的生效和解除

劳动合同自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签字或者盖章时生效

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包括:

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

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

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无法继续履行劳动合同

2.劳动合同的变更和终止

劳动合同的变更应当经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协商一致

劳动合同的终止应当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条件进行

三、工资

1.工资支付标准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支付工资

最低工资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生活水平确定

2.工资扣除

用人单位可以扣除劳动者的下列欠款:

劳动者本人应当承担的经济损失

法律规定的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四、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1.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和工作时间规定

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天

2.加班费

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应当支付不低于其本人正常工资的150%的工资报酬

五、社会保险

1.社会保险缴纳

用人单位应当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

劳动者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参加社会保险

2.工伤保险

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参加工伤保险

劳动者在工作中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可以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六、劳动争议处理

1.仲裁前置程序

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应当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仲裁前置程序不适用于下列情形:

因确认劳动关系产生的争议

因解除劳动合同产生的争议

因执行劳动仲裁裁决和发生劳动争议后劳动合同关系尚未解除而产生的争议

2.劳动仲裁程序

仲裁委员会应当在受理仲裁申请后30日内作出裁决

当事人对裁决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诉讼程序

人民法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依法维护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

及时审理,公正裁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