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劳动法(浙江劳动法规定)

浙江劳动法

简介

浙江劳动法是指导浙江省劳动关系的规范性法律文件,旨在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发展。

劳动关系

1. 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必须书面订立,载明劳动者的姓名、职业、工作内容、劳动报酬、劳动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

试用期最长不超过六个月。

2. 工资报酬

用人单位应按时足额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拖欠或克扣。

最低工资标准由省人民政府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确定。

3. 劳动时间

标准工作时间为每周不超过40小时。

用人单位可安排加班,但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4. 休息休假

劳动者享有每周至少休息一天的权利。

法定节假日、婚丧假、产假等参照国家规定执行。

5. 社会保险

用人单位应为劳动者缴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

劳动争议

1. 协商解决

发生劳动争议时,当事人应首先协商解决。

2. 劳动仲裁

协商不成,劳动者可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3. 法院诉讼

对仲裁裁决不服,劳动者可在法定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其他规定

用人单位不得歧视、侮辱、体罚或变相体罚劳动者。

未成年工、女职工享有特殊保护。

劳动监察部门负责监督劳动法的实施。

意义

浙江劳动法保障了劳动者的基本权利,维护了劳动关系的稳定,促进了经济社会和谐发展。它为劳动者提供了法律保障,也为用人单位提供了规范经营的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