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管辖(劳动争议管辖权异议)

劳动争议管辖

简介

劳动争议管辖是指对劳动争议案件受理和审判权的归属问题,是劳动争议处理中的重要程序性法律制度。劳动争议管辖的正确行使,有利于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

一、劳动争议管辖原则

劳动争议管辖原则主要有以下几项:

属地管辖原则:

劳动争议由争议发生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住所管辖原则:

劳动争议由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约定管辖原则:

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劳动争议管辖法院的,由约定的法院管辖。

登记备案管辖原则:

劳动合同在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行政部门登记备案的,由该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劳动争议管辖程序

劳动争议管辖程序主要包括以下步骤:1.

提出管辖异议:

当事人认为劳动争议管辖法院不当的,可以向受理法院提出管辖异议。 2.

审查管辖权:

受理法院应当对管辖权进行审查,并根据管辖原则确定是否具有管辖权。 3.

裁定管辖:

受理法院对管辖权审查后,作出裁定确定管辖法院。 4.

移送管辖:

如果受理法院无管辖权,应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法院。

三、劳动争议管辖的特殊情形

在某些特殊情形下,劳动争议管辖的适用会存在例外:

合并管辖:

涉及多名被告的劳动争议,可以由其中一名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反诉管辖:

被告在答辩中提起反诉的,由原诉法院一并管辖。

指定管辖:

最高人民法院或高级人民法院认为有必要时,可以指定特定法院管辖劳动争议案件。

结论

劳动争议管辖是劳动争议处理中一项重要的程序性制度,其正确行使对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和维护劳动关系和谐稳定具有重要意义。通过理解和遵守劳动争议管辖原则和程序,当事人可以有效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促进劳动争议的公正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