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第三条第二款
简介
公司法第三条第二款规定了公司设立最低注册资本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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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详细说明
最低注册资本金
公司法第三条第二款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三万元以上,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五百万以上。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最低注册资本金的意义
最低注册资本金制度的目的是:
保护债权人利益:
确保公司拥有足够的资产来清偿债务。
防止空壳公司:
遏制设立没有实质经营活动的公司。
维持市场秩序:
促进公平竞争,防止小公司以较低资本金优势挤占大公司的市场份额。
例外情况
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例如:
保险公司、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的注册资本金要求更高。
农业合作社的注册资本金可以低于人民币三万元。
设立公司时的注意事项
设立公司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注册资本金应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注册资本金应为实缴资本,不得以虚假出资的方式凑数。
出资应符合法定形式,如现金、实物、无形资产等。
注册资本金到位后,应及时验资,并出具验资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