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守所律师会见时间
简介
看守所是关押未经审判的刑事案件被告人的羁押场所。在看守所,律师与在押被告的会见受到一定时间的限制。
会见时间长度
根据《看守所条例》的规定,律师会见在押被告人的时间为每次不得少于30分钟,不得多于1小时。
会见次数
一般情况下,律师每月可以会见在押被告人两次。特殊情况下,经看守所许可,可以增加会见次数。
会见程序
律师会见在押被告人必须遵守以下程序:
提交会见申请:律师需提前向看守所提交会见申请,并说明会见事由。
核实身份:律师会见时,须出示律师证、身份证等有效证件,以便看守所核实身份。
会见场所:律师与在押被告人的会见一般在看守所指定的会见场所进行。
会见内容:律师与在押被告人的会见内容主要包括:
了解案件情况
提供法律咨询
传达家属信息
准备辩护材料等。
禁止会见的情形
在以下情形下,律师不得会见在押被告人:
被告人正在接受讯问
被告人患有传染性疾病
会见可能影响看守所安全和秩序
案件涉及国家安全或重大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