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简介
民事法律行为是指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而实施的合法的单方或多方法律行为。无效的民事法律行为是指在法律规定之下不具有法律约束力和效力的一种法律行为。
无效的民事法律行为类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无效的民事法律行为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一、没有意思表示的法律行为
未表示真实意思的
受欺诈或者胁迫做出的意思表示的
意思表示不确定的(单方行为除外)
二、意思表示不真实的法律行为
佯装的意思表示
以恶意串通为目的的意思表示
三、主体不适格的法律行为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
超越代理权限实施的
四、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法律行为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明文禁止性规定的
circumvent(规避)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五、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法律行为
损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社会公共利益的
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六、违反公序良俗的法律行为
违反社会公德的
违背诚实信用的
七、法定形式不符合的法律行为
法律规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的,未采用书面形式的
法律规定应当公证的,未办理公证手续的
八、其他无效的法律行为
《民法典》规定无效的其他法律行为
无效民事法律行为的法律后果
无效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不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不得以此主张权利或承担义务。已履行的,当事人应当返还财产,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