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交通责任认定不服
简介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是交通管理部门根据法律法规和事实证据,对交通事故中各方当事人的责任进行认定的过程。如果当事人对交通责任认定不服,可以通过法定途径进行申诉。
一、申诉途径
1. 复核
当事人可以向做出责任认定的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复核。复核由该部门的上级主管部门进行。
2. 行政复议
当事人可以向做出责任认定的交通管理部门的上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复议由该部门的上级主管部门进行。
3. 行政诉讼
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法院对交通责任认定进行审查。
二、申诉材料
申诉材料一般包括:
申诉书
交通责任认定书复印件
证据材料(如事故现场照片、视频、证人证言等)
复核申请书(复核途径)
行政复议申请书(行政复议途径)
三、申诉程序
1. 复核程序
当事人向做出责任认定的交通管理部门提出复核申请。
交通管理部门受理复核申请后进行调查核实。
交通管理部门作出复核决定并告知当事人。
2. 行政复议程序
当事人向做出责任认定的交通管理部门的上级主管部门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上级主管部门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后进行审查。
上级主管部门作出行政复议决定并告知当事人。
3. 行政诉讼程序
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人民法院受理行政诉讼案件后进行审理。
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并告知当事人。
四、申诉时限
对于交通责任认定不服的申诉,有以下时限限制:
复核申请:自收到交通责任认定书之日起15日内。
行政复议申请:自收到交通责任认定书之日起60日内。
行政诉讼:自收到交通责任认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
五、注意事项
当事人申诉时,应当提供充分的证据材料。
申诉应当在法定期限内提出,逾期不予受理。
在申诉过程中,当事人应当遵守法律法规,维护交通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