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员应当具备的条件
概述
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员肩负着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保障劳动法律法规贯彻落实的重任。为确保监督工作的有效开展,对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员的条件提出了严格要求。
资格条件
一、基本条件
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品行端正,廉洁奉公;
具有良好的道德情操和职业素养;
二、工作经验和能力要求
具有3年以上劳动法律法规相关工作经历或从事工会工作3年以上;
熟悉劳动法律法规,具有较强的法律素养和维权能力;
熟练运用劳动法律武器,能够独立处理各类劳动争议;
具备较强的沟通协调能力和社会活动能力;
三、学习和培训要求
接受过正规的劳动法律法规培训,取得劳动法律专业资格证书或劳动监察人员资格证书;
定期参加相关学习和培训,不断更新知识储备;
四、其他要求
身体健康,能够适应监督工作需要;
热爱工会事业,有较强的责任感和奉献精神;
无违法违纪记录,未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或刑事处罚;
职责范围
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员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会的章程规定,履行以下职责:
监督检查用人单位执行劳动法律法规的情况;
受理和处理劳动者关于劳动权益受损的申诉、举报;
参与处理劳动争议,代表劳动者维护合法权益;
对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用人单位提出责令改正、行政处罚等建议;
向工会组织和政府有关部门反映劳动法律法规执行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