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垫付
简介
工伤垫付是指用人单位在工伤职工或其家属申请工伤认定或待遇时,先行垫付相关费用的制度。该制度旨在保障工伤职工获得及时救治和待遇,减轻其经济负担。
用人单位垫付范围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垫付以下费用:
医疗费用:
职工因工受伤后在治疗期间发生的合理医疗支出,包括医药费、检查费、手术费等。
住院伙食补助费:
职工因工受伤住院期间发生的伙食补助费。
停工留薪期工资:
职工因工受伤导致暂时无法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其原工资水平支付停工留薪期工资。
伤残待遇金:
职工经劳动能力鉴定确认伤残后,用人单位应当垫付伤残待遇金。
垫付时限
用人单位应当在职工因工受伤后
10日内
先行垫付相关费用。逾期垫付的,由用人单位承担滞纳金。
垫付方式
用人单位可以一次性垫付全部费用,也可以分期垫付。分期垫付的,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按月或按季度垫付。
报销程序
用人单位垫付费用后,应当及时向工伤保险经办机构申请报销。申请报销时,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垫付费用清单
工伤认定决定书或工伤认定申请表
医疗费收据
住院伙食补助费凭证
停工留薪期工资发放凭证
伤残待遇金发放凭证
注意事项
用人单位垫付的费用应当是合理合规的。
用人单位有权向职工或其家属追偿垫付费用,但应当在职工待遇领取后一个月内提出。
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及时审核报销申请,并在规定的时限内将垫付费用划拨给用人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