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垫付(工伤垫付的医药费单位不给怎么办)

工伤垫付

简介

工伤垫付是指用人单位在工伤职工或其家属申请工伤认定或待遇时,先行垫付相关费用的制度。该制度旨在保障工伤职工获得及时救治和待遇,减轻其经济负担。

用人单位垫付范围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垫付以下费用:

医疗费用:

职工因工受伤后在治疗期间发生的合理医疗支出,包括医药费、检查费、手术费等。

住院伙食补助费:

职工因工受伤住院期间发生的伙食补助费。

停工留薪期工资:

职工因工受伤导致暂时无法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其原工资水平支付停工留薪期工资。

伤残待遇金:

职工经劳动能力鉴定确认伤残后,用人单位应当垫付伤残待遇金。

垫付时限

用人单位应当在职工因工受伤后

10日内

先行垫付相关费用。逾期垫付的,由用人单位承担滞纳金。

垫付方式

用人单位可以一次性垫付全部费用,也可以分期垫付。分期垫付的,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按月或按季度垫付。

报销程序

用人单位垫付费用后,应当及时向工伤保险经办机构申请报销。申请报销时,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垫付费用清单

工伤认定决定书或工伤认定申请表

医疗费收据

住院伙食补助费凭证

停工留薪期工资发放凭证

伤残待遇金发放凭证

注意事项

用人单位垫付的费用应当是合理合规的。

用人单位有权向职工或其家属追偿垫付费用,但应当在职工待遇领取后一个月内提出。

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及时审核报销申请,并在规定的时限内将垫付费用划拨给用人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