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第 14 条
简介
公司法第 14 条规定了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条件和设立程序。
设立条件
股份有限公司设立应具备以下条件:
发起人不少于5人
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000万元以上
董事会成员中,三分之一以上为独立董事
有固定的办公场所
有合格的财务会计制度
设立程序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程序如下:1.
发起人拟定公司章程
2.
发起人认购股份
3.
设立验资机构验资
4.
申请公司名称核准
5.
制定募集方案
6.
向证监会申请核准
7.
发行股票并募集资金
8.
召开创立大会
9.
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设立登记
10.
领取营业执照
内容详细说明
发起人
发起人是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发起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年满18周岁
具有民事行为能力
未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行政处罚
注册资本
注册资本是公司向债权人承担责任的基准。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000万元以上,且应在成立时全部缴纳。
董事会
董事会是公司的决策机构。董事会成员中,三分之一以上应为独立董事。独立董事是指不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具有利害关系的人。
固定办公场所
固定办公场所是指公司从事经营活动经常使用的住所。公司应拥有合法有效的办公场所证明。
合格的财务会计制度
合格的财务会计制度是指符合会计准则和国家有关规定的财务会计制度。公司应建立健全财务会计制度,真实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设立验资机构验资
发起人認購股份後,應聘請設立驗資機構對實收股本進行驗資。驗資機構應具備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規定的資格。
申请公司名称核准
发起人在认购股份前,应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公司名称核准。公司名称应符合《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的规定。
制定募集方案
公司在募集资金前,应制定募集方案。募集方案应包括募集资金的用途、发行股票的数量和价格、募集资金的期限等内容。
向证监会申请核准
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股份有限公司,应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会)申请核准。证监会将审核募集方案和相关材料,并决定是否核准发行。
发行股票并募集资金
经证监会核准后,公司可以发行股票并募集资金。股票的发行应符合《证券法》和《公司法》的规定。
召开创立大会
募集资金结束后,公司应召开创立大会。创立大会的主要议题包括:
通过公司章程
选举董事会成员和监事会成员
确定公司经营范围
审议通过募资报告
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设立登记
创立大会后,公司应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交设立登记申请。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将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并决定是否核准设立登记。
领取营业执照
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设立登记后,公司可以领取营业执照。营业执照是公司合法经营的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