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案件仲裁前置的法律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前置范围)

劳动争议案件仲裁前置的法律规定

简介

劳动争议案件仲裁前置制度是中国劳动争议处理制度的基本原则之一。该制度规定,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必须先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裁决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只有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当事人,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一、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条第一款规定:“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级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九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劳动争议案件,当事人必须先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实行劳动争议案件仲裁前置制度的意义

1.

减轻法院负担:

仲裁前置制度将大量的劳动争议案件分流到了仲裁委员会,减轻了人民法院的办案压力。 2.

专业化处理: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由劳动关系专家和当事人代表组成,具有较强的专业性,可以对劳动争议进行更加专业、公正的处理。 3.

快速便捷:

仲裁程序比诉讼程序更加简单便捷,仲裁裁决一般在受理案件后60天内作出,大大缩短了案件处理时间。 4.

节约成本:

仲裁费用远低于诉讼费用,当事人可以节省诉讼成本。

三、仲裁前置的例外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规定,以下情形不适用仲裁前置制度,当事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1. 涉及国家机密的劳动争议; 2. 因劳动合同履行而发生的因给付货币报酬、加班加点工资、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3. 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发生的劳动争议; 4.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适用仲裁前置程序的劳动争议。

四、仲裁前置程序

劳动争议仲裁前置程序主要包括以下步骤:1.

申请仲裁:

当事人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仲裁申请书。 2.

立案审查:

仲裁委员会对仲裁申请书进行审查,符合立案条件的予以立案。 3.

开庭审理:

仲裁委员会组成仲裁庭对案件进行审理,听取当事人陈述、质证辩论,并调查取证。 4.

作出裁决:

仲裁庭根据查明的事实和法律规定,对案件作出仲裁裁决。 5.

送达裁决书:

仲裁委员会将仲裁裁决书送达当事人。

五、对仲裁裁决的救济

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对劳动争议案件进行审理时,应当审查仲裁程序是否合法,裁决是否正确。如果发现仲裁程序违法或者裁决确有错误,人民法院可以依法撤销或者修改仲裁裁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