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过错方的财产分割(婚姻法中过错方的赔偿责任)

婚姻法过错方的财产分割

简介

婚姻法中,过错方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过错行为,导致婚姻破裂的一方。当夫妻双方离婚时,过错方的财产分割将受到一定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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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过错方的认定

1. 法定过错情形

《婚姻法》第46条规定了法定过错情形,包括:

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其他重大过错。

2. 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对法定过错情形进行了补充和解释,如:

隐瞒重大疾病,欺骗对方结婚;

婚内出轨,与他人发生不正当性关系;

对配偶及其亲人的侮辱、诽谤;

故意毁坏或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等。

二、财产分割原则

1. 过错方程度原则

过错程度较重的,在财产分割时可能少分或不分财产。

2. 无过错方利益保护原则

财产分割应当优先保护无过错一方的财产权和合法权益。

三、财产分割方式

1. 协议分割

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签订财产分割协议。

2. 判决分割

双方无法协商一致,由法院根据实际情况判决财产分割。

四、具体分割方法

1. 夫妻共同财产

等分原则:

原则上,夫妻共同财产应平均分割。

照顾无过错方原则:

对于无过错一方,可以适当多分财产。

2. 个人财产

原则上不分割:

一方的个人财产,原则上归其所有。

例外情况:

个人财产因婚姻关系而产生的增值部分,可以适当分割。

3. 债务承担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债务,原则上由夫妻共同承担。过错方对夫妻共同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五、注意事项

过错方认定应当具备充分证据。

财产分割应坚持公平公正的原则。

财产分割后,一方可依法追究另一方的过错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