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过错方的财产分割
简介
婚姻法中,过错方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过错行为,导致婚姻破裂的一方。当夫妻双方离婚时,过错方的财产分割将受到一定的影响。
多级标题
一、过错方的认定
1. 法定过错情形
《婚姻法》第46条规定了法定过错情形,包括:
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其他重大过错。
2. 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对法定过错情形进行了补充和解释,如:
隐瞒重大疾病,欺骗对方结婚;
婚内出轨,与他人发生不正当性关系;
对配偶及其亲人的侮辱、诽谤;
故意毁坏或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等。
二、财产分割原则
1. 过错方程度原则
过错程度较重的,在财产分割时可能少分或不分财产。
2. 无过错方利益保护原则
财产分割应当优先保护无过错一方的财产权和合法权益。
三、财产分割方式
1. 协议分割
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签订财产分割协议。
2. 判决分割
双方无法协商一致,由法院根据实际情况判决财产分割。
四、具体分割方法
1. 夫妻共同财产
等分原则:
原则上,夫妻共同财产应平均分割。
照顾无过错方原则:
对于无过错一方,可以适当多分财产。
2. 个人财产
原则上不分割:
一方的个人财产,原则上归其所有。
例外情况:
个人财产因婚姻关系而产生的增值部分,可以适当分割。
3. 债务承担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债务,原则上由夫妻共同承担。过错方对夫妻共同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五、注意事项
过错方认定应当具备充分证据。
财产分割应坚持公平公正的原则。
财产分割后,一方可依法追究另一方的过错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