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证人证言
一、简介
劳动仲裁证人证言是指劳动仲裁程序中,证人对案件事实作出的陈述和证实。证人证言是劳动仲裁证据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对查明案件事实、分清是非责任具有重要作用。
二、证人资格
劳动仲裁中的证人应当具备以下资格:
与案件事实有直接关系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能够如实陈述案件事实
不存在与当事人利害相关的回避情形
三、证人权利和义务
权利:
出庭作证
拒绝回答可能暴露其隐私或自证其罪的问题
查看案件材料
申请法律援助
义务:
听从仲裁庭的指挥
如实陈述案件事实
对自己证言负责
四、证人出庭程序
1. 通知出庭
劳动仲裁庭会提前通知证人出庭作证的时间和地点。证人应当按照传票要求准时出庭。
2. 宣誓作证
证人出庭后,应当在仲裁员面前宣誓,保证自己将如实陈述案件事实。
3. 陈述证言
证人应当将自己知道的案件事实详细陈述清楚。仲裁员可以向证人提问,以进一步了解案情。
4. 接受质证
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可以对证人证言进行质证,提出异议或反驳。
五、证人证言的效力
仲裁庭对证人证言的效力进行审查,并结合其他证据,综合判断其可信度。以下因素会影响证人证言的效力:
证人的可信性
证言的具体性、相关性、一致性
是否存在利益冲突或偏见
六、伪证责任
证人故意作伪证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应当承担相应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