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证人证言(劳动仲裁证人证言无效力)

劳动仲裁证人证言

一、简介

劳动仲裁证人证言是指劳动仲裁程序中,证人对案件事实作出的陈述和证实。证人证言是劳动仲裁证据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对查明案件事实、分清是非责任具有重要作用。

二、证人资格

劳动仲裁中的证人应当具备以下资格:

与案件事实有直接关系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能够如实陈述案件事实

不存在与当事人利害相关的回避情形

三、证人权利和义务

权利:

出庭作证

拒绝回答可能暴露其隐私或自证其罪的问题

查看案件材料

申请法律援助

义务:

听从仲裁庭的指挥

如实陈述案件事实

对自己证言负责

四、证人出庭程序

1. 通知出庭

劳动仲裁庭会提前通知证人出庭作证的时间和地点。证人应当按照传票要求准时出庭。

2. 宣誓作证

证人出庭后,应当在仲裁员面前宣誓,保证自己将如实陈述案件事实。

3. 陈述证言

证人应当将自己知道的案件事实详细陈述清楚。仲裁员可以向证人提问,以进一步了解案情。

4. 接受质证

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可以对证人证言进行质证,提出异议或反驳。

五、证人证言的效力

仲裁庭对证人证言的效力进行审查,并结合其他证据,综合判断其可信度。以下因素会影响证人证言的效力:

证人的可信性

证言的具体性、相关性、一致性

是否存在利益冲突或偏见

六、伪证责任

证人故意作伪证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应当承担相应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