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解释三第17条
简介
公司法解释三第17条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配套司法解释,由最高人民法院颁布,于2004年1月1日施行。该条解释主要针对公司股东会决议的效力问题作出规定。
多级标题
一、股东会决议效力的原则
1、股东会决议效力的前提条件2、股东会决议效力的基本原则
二、股东会决议效力受影响的情形
1、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情形 2、违反公司章程的情形 3、程序违法的情形 4、股东滥用权利的情形
三、股东会决议效力受到影响后的法律后果
1、未生效的决议无效 2、已生效的决议可撤销
内容详细说明
一、股东会决议效力的原则
1、股东会决议效力的前提条件
公司股东会召开合法有效。
股东会决议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
股东会决议程序合法。
2、股东会决议效力的基本原则
多数决原则:股东会决议由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少数服从多数原则:股东会决议对全体股东均有约束力。
股东权利平等原则:每个股东享有平等的表决权和参与权。
二、股东会决议效力受影响的情形
1、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情形
违反公司设立登记管理条例的决议。
违反公司募集股份和上市规则的决议。
违反税收、财务等法律法规的决议。
2、违反公司章程的情形
超越公司章程规定的职权范围。
违反章程规定的表决程序。
损害公司或股东利益。
3、程序违法的情形
股东会未经合法召集。
股东会未经法定人数出席。
股东会决议表决未按照法定程序进行。
4、股东滥用权利的情形
利用多数股东地位排挤、压制的决议。
利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其他股东利益的决议。
串通股东作出损害公司利益的决议。
三、股东会决议效力受到影响后的法律后果
1、未生效的决议无效
未经股东会合法召集或法定人数出席的决议。
未经股东会表决通过的决议。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章程的决议。
2、已生效的决议可撤销
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决议。
股东滥用权利的决议。
损害公司或其他股东利益的决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