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
在劳动关系中,确定用工主体是否承担劳动争议案件的责任至关重要。用工主体是指实际管理和指挥劳动者劳动的人或者组织。劳动争议案件指的是劳动者与用工主体之间因劳动关系产生的纠纷。
多级标题
I. 用工主体的概念
法律规定的用工主体:包括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其他组织。
事实上的用工主体:实际管理和指挥劳动者劳动的人或组织,即使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
II. 用工主体的责任承担
1. 直接责任
用工主体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对劳动者履行劳动法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
承担劳动报酬支付、劳动安全卫生、社会保险等责任。
2. 间接责任
用工主体委托他人管理劳动者劳动,对劳动者的劳动安全、健康和劳动报酬等方面承担间接责任。
例如,劳务派遣中的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
III. 用工主体责任的确定
1. 主观因素
用工主体是否具有用工管理权和指挥权。
用工主体是否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
2. 客观因素
用工主体是否为劳动者的用人单位。
劳动者是否在用工主体的管理和指挥下劳动。
IV. 用工主体责任的例外
在以下情况下,用工主体可能不承担劳动争议案件的责任:
劳动者与第三人之间发生劳动纠纷。
劳动者未实际在用工主体管理和指挥下劳动。
用工主体已合法委托他人管理劳动者劳动。
V. 举证责任
劳动者主张用工主体承担责任,需要举证证明用工主体具有用工主体资格和承担责任的依据。
用工主体否认用工主体资格,需要举证反驳劳动者的主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