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变更为拘留逮捕的条件
简介
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是一种刑事诉讼中的强制措施,允许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在不羁押的情况下接受审判。然而,在某些情况下,该措施可能会被变更为拘留逮捕。
主体内容
一、法定条件
《刑事诉讼法》第93条规定了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变更为拘留逮捕的法定条件:1. 违反取保候审规定,无正当理由不履行法定义务; 2. 发现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隐匿重要证据的重大嫌疑; 3. 发现有继续实施犯罪活动的重大嫌疑; 4. 犯罪情节严重,依法应当逮捕而不宜取保候审的。
二、适用原则
1.
必要性原则:
只有在符合法定条件的情况下,才能变更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为拘留逮捕。 2.
比例原则:
变更措施的严厉程度应与其违反的程度和社会危害性相适应。 3.
合法性原则:
变更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遵循法定的程序,不得滥用职权。
三、变更程序
变更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为拘留逮捕的程序如下:1. 公安机关应向检察机关提出变更申请; 2. 检察机关审查后,认为符合条件的,报请人民法院审查决定; 3. 人民法院在7日内做出变更决定; 4. 对变更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诉。
四、羁押场所和期限
变更拘留逮捕后,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应被羁押在看守所或其他指定的羁押场所。羁押期限不得超过刑事诉讼法的规定。
五、保障措施
在变更拘留逮捕期间,刑事嫌疑人或被告人享有必要的保障措施,包括辩护权、会见律师权等。
结论
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变更为拘留逮捕是一项严肃的刑事诉讼措施,只有在符合法定条件的情况下才能适用。变更程序必须严格遵守法律规定,以保障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