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原告代理词(民间借贷诉讼代理词)

民间借贷纠纷原告代理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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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简介

本案为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原告为我方代理人,被告为另一方当事人。根据合同约定,被告应当返还原告借款本金及利息,但被告一直拖延不履行,导致原告遭受经济损失。我方代理人通过法律途径提起诉讼,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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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诉讼请求

1. 要求被告按合同约定返还原告借款本金及利息;

2. 请求法院判决被告承担诉讼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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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实及理由

1. 原告与被告签署借款合同,约定借款金额及还款期限;

2. 被告未按约定时间返还借款款项,造成原告经济损失;

3. 原告多次催告被告归还借款,被告却一直拖延不履行;

4. 原告为避免进一步损失,只得诉诸法律途径,请求法院判令被告返还借款本金及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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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济损失计算

1. 借款本金:100,000元;

2. 拖欠利息:10,000元;

3. 诉讼费用:5,000元;

4. 总计:11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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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结语

被告的拖延行为严重侵犯了原告的合法权益,我们强烈要求法院对被告做出返还借款本金及利息的裁决,以维护社会正义,保护合法权益。望法院公正审理,令被告尽快承担相应责任。感谢法院及各位评审人员的审议与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