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法律行为是指国家机关和行政机关根据法定职权,依法作出的具有司法效力的行为。根据行政法律行为的性质、目的和对象的不同,可以分为不同的类型。一般来说,行政法律行为可以分为命令、决定和许可三种类型。
## 命令
命令是政府机关或其工作人员根据法律规定,对特定的单位或个人作出的具有强制性的行政法律行为。命令一般包括国家机关颁布的法律、部门规章、文件等,其目的是规范和管理社会关系,维护国家的法定权益和公共利益。命令具有普遍性、具体性和直接性的特点。
## 决定
决定是政府机关或其工作人员根据职权,依法对特定的单位或个人作出的具有具体约束力的行政法律行为。决定一般包括个案决定、审批决定、奖励决定、处罚决定等,其目的是根据具体的情况,对特定的事项作出具体性的处理和决策。决定具有具体性、个别性和约束性的特点。
## 许可
许可是政府机关或其工作人员根据法律规定,对特定的单位或个人行使或者不行使批准、许可等行政权力的行政法律行为。许可一般包括行政许可、行政认定、行政批准等,其目的是对特定的申请人在特定的条件下,行使或者不行使某种行政权力。许可具有相对性、选择性和灵活性的特点。
综上所述,行政法律行为主要包括命令、决定和许可三种类型,它们分别对社会关系和行政行为进行规范、处理和决策,是行政机关在行使职权的过程中不可或缺的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