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管辖(建设工程合同纠纷的管辖权)

标题: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管辖

简介: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是指在建设工程合同的履行过程中,由于各方当事人之间存在争议而引起的法律纠纷。根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的管辖主要依据于合同标的额和特定法律规定而确定。

一、合同标的额与管辖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的合同标的额是指合同中约定的工程造价总额或者工程造价总额的合并标的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根据合同标的额确定级别,大致分为三级:

1.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标的额一般在50万元以下的案件;

2.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标的额一般在500万元以下的案件;

3.高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标的额一般在500万元以上的案件。

二、特定法律规定与管辖

除了合同标的额外,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的管辖还受特定法律的规定影响,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根据这些特定法律规定,以下情况由特定法律规定管辖:

1.对建设工程质量问题引发的纠纷,属于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职责范围管理;

2.对建设工程相关违规行为引发的纠纷,根据违规行为所涉及的具体法律进行管辖;

3.对建设工程产生的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等纠纷,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的规定进行管辖。

三、特别管辖规定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的管辖还受到特别管辖规定的影响。特别管辖规定是为了保护弱势当事人的权益以及提高审判效率而制定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建设工程案件的若干规定》,以下案件由特别法院管辖:

1.与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等相关的建设工程合同纠纷,由人民法院经审判机关分别管辖;

2.与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勘察、咨询等合同纠纷,由人民法院经审判机关分别管辖;

3.涉及对建设工程中标、退标等评标结果的合同纠纷,由市级以上法院经审判机关分别管辖。

结论: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的管辖主要依据于合同标的额和特定法律规定而确定。合同标的额一般分为三级,根据标的额的不同而由基层、中级或高级人民法院进行管辖。特定法律规定针对建设工程合同纠纷的特殊情况进行了具体界定。特别管辖规定是为了保护弱势当事人权益和提高审判效率而制定的。合同当事人在发生纠纷时,应根据合同标的额和特定法律规定来确定合适的管辖法院,以维护自身权益并加快解决纠纷的进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