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答辩状
简介:
尊敬的法官:
我是被告方,我在此代表自己就本次民间借贷纠纷一事进行答辩。本文将按照文章格式,以多级标题的形式详细阐述我对此纠纷的观点和辩解。
一、事实背景
承让人甲于2018年4月1日向我借款人乙借款9000元,并约定利息为每月5%。我作为借款人,依约向甲提供了所需资金,并按期归还相关本金和利息。然而,在2019年7月,甲突然向我提出要求提前归还本金,并要求我支付相应利息。然而,根据我们的协议,该借款并无提前偿还之约定,因此我拒绝了甲的要求。此后,甲提起了诉讼并要求我偿还全部利息。
二、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56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不得解除合同或者解除合同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任何一方当事人都可以随时解除合同。”在本次借贷纠纷中,我们并未约定提前偿还的条款,因此按照合同法,我拥有权利按照约定的期限继续还款并支付利息。
三、事实概述
1. 我与甲于2018年4月1日签订借贷合同,约定每月还本付息。
2. 我按期履行合同,按照约定的期限进行还款并支付了全部利息。
3. 甲在2019年7月提出提前偿还本金的要求,我拒绝了他的要求。
4. 根据合同法,没有约定提前偿还的情况下,我有权按照约定的期限继续还款。
四、答辩理由
1. 按照合同法规定,双方当事人可以约定合同的期限和提前偿还的条款。在本次借贷合同中,我们并未约定提前偿还的条款,因此我没有义务提前偿还本金。
2. 我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进行了还款并支付了全部利息。我没有支付全部利息的义务,因为我们并未约定提前偿还的情况下需要支付利息。
3. 甲没有提供合同中约定的提前偿还条款,也无法提供双方曾经协商一致的提前偿还的证据。因此,我请求法院认定我按照合同规定的期限进行还款,并无需支付额外的利息。
五、结论
根据以上阐述,我作为被告方在本次借贷纠纷中坚持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进行还款,并拒绝甲的提前偿还要求。根据合同法,我没有义务提前偿还本金,也没有支付额外利息的义务。我恳请法院公正判决,维护我们的合法权益。
再次感谢法庭的审理,我将按照法庭的裁决尽快履行相关义务。
被告人:XX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