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八十七条(劳动合同法87条规定内容)

劳动合同法八十七条

简介:

劳动合同法是我国立法机构制定的一项法律,旨在保护劳动者的权益,规范劳动关系。劳动合同法八十七条是其中的一项重要条款,它涉及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和程序。

多级标题:

一、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二、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

三、对解除劳动合同的违法行为的处罚

一、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根据劳动合同法八十七条,雇主和劳动者可以在以下情况下解除劳动合同:

1. 双方协商一致:

合同双方经过充分的协商,一致同意解除劳动合同。

2. 达到劳动合同约定的终止条件:

劳动合同中可以约定一些特定情况下合同的终止条件,当这些条件达到时,劳动合同可以解除。

3. 解除原因的出现:

在合同期限届满前,解雇的一方承担丧失补偿或责任赔偿;劳动者协商与雇主一方一致解除合同的,不再支付违约金。

二、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

根据劳动合同法八十七条,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1. 解除通知:

解除一方应当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对方,但支付一个月工资的补偿金。紧急情况下,也可以口头通知;但解除一方应当支付一个月工资的补偿金。

2. 劳动者提前解除合同:

劳动者提前解除劳动合同应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对方,或支付一个月工资的补偿金。

3. 解除的记载:

双方解除劳动合同后,应当在合同存档的地点及时记载,并签字确认。

4. 终止后事宜处理:

解除劳动合同后,双方应当及时就工资、奖金、赔偿金等事宜进行结算,并进行劳动关系的注销。

三、对解除劳动合同的违法行为的处罚:

根据劳动合同法八十七条,对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雇主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并依法支付赔偿金;劳动者有权向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并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总结:

劳动合同法八十七条是保护劳动者权益的重要法律条款,规定了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程序和违法行为的处罚。通过遵守和执行这一条款,可以确保劳动关系稳定,维护劳动者和雇主的合法权益。因此,在雇佣劳动力和解雇劳动者时,双方应当严格遵守劳动合同法八十七条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