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第15条(公司法第15条白话解释)

简介:

公司法第15条是我国《公司法》中的一条法律条款。该条主要规定了公司的注册资本和股份的形式和额度,并对其变更提出了具体要求。下面将详细说明该条的内容。

多级标题:

一、注册资本的设定

二、股份的形式和额度

三、注册资本和股份的变更要求

内容详细说明:

一、注册资本的设定

根据公司法第15条的规定,公司的注册资本是指股东在公司设立时承诺注入的货币、实物资产以及其它财产权益总和。注册资本的设定必须符合法律规定和经济运营的需要,不得以虚构、虚报的方式设立。同时,注册资本应当以人民币支付,并应明确注入的时间和方式。

二、股份的形式和额度

根据公司法第15条的规定,公司的股份可以以货币、实物、知识产权等形式进行认缴和实缴。股份的认缴额度不得少于注册资本的50%,而实缴额度在认缴额度的2年内必须实际到位。此外,个人认缴的股份数量不得少于1股,法人认缴的股份数量不得少于人民币10万元的股份。

三、注册资本和股份的变更要求

根据公司法第15条的规定,公司在设立、增资、减资、股权转让等情况下,对注册资本和股份的变更必须经过合法的决议程序,并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办理。对于减资和非现金认缴的资本,还必须经过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同时,公司应及时向登记机关提出相应的申请并办理相关的手续,确保注册资本和股份的变更合法有效。

总结:

公司法第15条明确了公司的注册资本和股份的形式、额度以及变更要求。合法设定和明确注册资本及股份的形式和额度,对于公司的经营和发展具有重要作用。同时,遵守法定程序办理变更手续,可以确保注册资本和股份的变更合法有效。因此,各个公司在注册和经营过程中应严格遵守该条的规定,以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和经营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