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案件管辖(劳动仲裁案件管辖依据)

劳动仲裁案件管辖

简介:

劳动仲裁案件的管辖是指劳动仲裁机构对劳动争议案件的审理和解决权限。根据法律规定,劳动争议一般应当通过劳动争议仲裁解决。而劳动仲裁案件管辖的确定对于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具有重要意义。

一级标题:劳动争议仲裁的原则

劳动争议仲裁的管辖原则主要包括专属管辖原则、正当程度原则和融洽性原则。

二级标题:专属管辖原则

专属管辖原则是指劳动争议应当交由劳动仲裁机构进行解决,而不得由人民法院审理。劳动仲裁机构依法行使对劳动争议案件的审理和解决权限。

二级标题:正当程度原则

正当程度原则是指劳动仲裁机构对劳动争议案件的管辖应当与案件本身权益争议的严重程度相适应,确保公正公平。根据正当程度原则,劳动仲裁机构可根据案件的争议金额、性质和民事责任的确定程度等因素进行管辖的判断。

二级标题:融洽性原则

融洽性原则是指劳动仲裁机构应当积极倡导劳动争议双方通过仲裁解决争议,确保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当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判断某一劳动争议案件对于劳动关系的和谐具有特殊重要意义时,可按照融洽性原则主动承担相应的管辖权。

三级标题:劳动仲裁案件管辖的界限和限制

劳动仲裁案件的管辖界限和限制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管辖范围:劳动仲裁机构仅具有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权限,不具备审理其他类型案件的权力。

2.管辖事项:劳动仲裁机构对于劳动争议案件管辖的事项一般包括劳动合同、工资、劳动保护、工伤赔偿等与劳动关系密切相关的问题。

3.管辖争议金额:劳动仲裁机构的管辖争议金额一般有一定的限制,超过一定金额的劳动争议案件需要由人民法院进行审理。

四级标题:劳动仲裁案件管辖的重要意义

劳动仲裁案件管辖对于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具有重要意义。

1.维护劳动者权益:劳动仲裁机构的设立和管辖范围的明确有效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提高了劳动者维权的便利性和效率。

2.促进劳动关系和谐:劳动仲裁机构的存在和运作有助于解决劳动关系中的矛盾和争议,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

3.减轻法院负担:通过将劳动争议案件交由劳动仲裁机构解决,减轻了人民法院的负担,提高了司法资源的合理利用。

总结:

劳动仲裁案件管辖的确定具有重要意义,它遵循专属管辖原则、正当程度原则和融洽性原则。劳动仲裁机构的设立和运作有助于维护劳动者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并减轻了人民法院的工作负担。对于劳动争议的解决具有积极的推动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