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不受理的6个条件(劳动仲裁不受理的6个条件有哪些)

劳动仲裁是指通过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对劳动争议进行调解和裁决的一种方式。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劳动仲裁并不适用于所有的劳动争议案件。以下将详细介绍劳动仲裁不受理的六个条件。

一、管辖权不明确

在劳动仲裁中,仅有劳动争议发生地的劳动仲裁机构具有管辖权。如果争议双方就管辖权存在分歧,并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那么劳动仲裁机构将无法受理该案件。

二、超过诉讼时效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劳动仲裁机构对于劳动争议案件的受理有一定的时效限制。如果争议发生的时间超过了规定的时效期限,劳动仲裁机构将不予受理。

三、一方不具备仲裁权

在劳动仲裁中,争议双方必须具备仲裁权。如果其中一方不具备仲裁权,例如非劳动关系参与者或者未经授权代理人,劳动仲裁机构将不受理该案件。

四、案件属于法院管辖范围

如果劳动争议案件属于法院的管辖范围,例如涉及刑事犯罪、婚姻家庭等问题,劳动仲裁机构将不予受理,应该由法院进行处理。

五、争议没有实质性问题

劳动仲裁是为解决实质性的劳动争议而设立的。如果争议并没有实际的劳动法律争议问题,仅仅是一些纠纷或个人意见分歧,劳动仲裁机构将不予受理。

六、争议已经解决

如果在争议发生后,双方经过协商或调解已经达成一致解决劳动争议的协议,那么劳动仲裁机构将不再受理该案件。

综上所述,劳动仲裁不受理的六个条件分别是管辖权不明确、超过诉讼时效、一方不具备仲裁权、案件属于法院管辖范围、争议没有实质性问题和争议已经解决。当劳动争议案件不符合这些条件时,劳动仲裁机构将无法受理该案件,需要寻求其他途径解决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