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期间律师可以会见吗(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期间可以请律师吗)

指定居所监视是指当嫌疑人被刑事拘留或被取保候审时,公安机关可以采取的一种强制措施。在指定居所监视期间,嫌疑人的行动和活动都受到严格限制和监控。然而,律师的会见权在这种情况下是如何保障的呢?

在中国,律师的会见权是受到法律保障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已取得律师执业证书的律师,可以会见被刑事拘留、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不需要经过讯问人的同意。

然而,在指定居所监视的情况下,律师的会见权可能会受到一些限制。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在紧急情况下,公安机关可以限制律师的会见权。紧急情况包括但不限于:犯罪嫌疑人在会面期间可能泄露案情,逃跑的风险较高等。在这种情况下,律师的会见权可能会被暂时限制,以确保调查的顺利进行。

在其他情况下,律师的会见权应当得到保障。根据《律师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被律师代理的当事人有权随时会见律师,不受任何限制和干扰。这一条款明确保障了嫌疑人或被告人在指定居所监视期间与律师会见的权利。

除了法律上的保障,律师的会见权还得到了一些实践措施的支持。例如,在一些地区,当律师会见被监视居住的嫌疑人或被告人时,公安机关会提供必要的便利和配合,确保会见的有效进行,例如提供会见场所、协助推迟一些监控措施的实施等。

总结起来,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和实践情况,律师在指定居所监视期间是可以会见被刑事拘留、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虽然在紧急情况下可能会对会见权进行暂时限制,但整体来说,律师的会见权是得到保障和尊重的。这一保障旨在确保被监视居住期间的嫌疑人或被告人能够与律师充分沟通和筹备辩护,维护其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