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除妨害纠纷案例民事判决书
简介:
本文是一份《排除妨害纠纷案例》的民事判决书。该案例涉及两个相邻业主之间的妨害纠纷。法院根据事实和相关法律规定,做出了如下判决。
一、原告与被告的基本情况
原告张某,男,年龄40岁,现住址为XX小区XX号;
被告李某,男,年龄45岁,现住址为XX小区XX号。
二、案件经过
原告张某起诉被告李某,称其存在对原告房屋正常使用权的妨害行为。原告指称,李某在装修自己的房屋过程中,大量噪音、粉尘和异味扩散到原告的房屋内,严重影响了原告的居住环境,并对房屋造成了损害。原告要求法院判令被告停止噪音、粉尘、异味扩散的行为,并赔偿相应的损害费用。
三、事实认定
经法庭审理,以下事实被认定为事实依据:
1. 原、被告均为XX小区的业主,业主之间是相邻关系;
2. 被告李某在装修自己的房屋过程中,产生了噪音、粉尘和异味。
四、争议焦点及法律依据
本案争议焦点在于被告李某在装修自己的房屋时是否存在对原告张某正常使用房屋的妨害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33条的规定,相邻业主在行使其合法权益时,不得妨碍对方行使合法权益。
五、判决结果
法院根据事实和相关法律规定,做出以下判决:
1. 被告李某应立即停止对原告张某正常使用房屋的妨害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减少装修噪音、控制装修过程中的粉尘扩散和异味散发等;
2. 被告李某应向原告张某支付人民币5000元作为精神损害赔偿;
3. 被告李某应向原告张某支付人民币10000元作为房屋修复费用。
六、执行期限
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被告李某应履行判决结果。
七、案件附带费用
本案附带费用由被告李某承担。
以上判决为终审判决,自宣判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XXX
审判员:XXX
书记员:XXX
日期:XXXX年X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