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答辩状
一、简介
尊敬的法官:
我是被告一方,对原告提起的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我在此作出答辩陈述。
二、多级标题
1. 被告并非借贷主体
2. 借贷合同存在违法行为
3. 借贷合同未履行完毕
4. 原告违约行为存在
三、内容详细说明
1. 被告并非借贷主体
原告指称我是借贷的主要出资方,并要求偿还所借金额。然而,我在此强调,我并非该借贷行为的主要出资方,而只是在其中担任了一小部分的角色。借贷行为的主要出资方是第三方,并且该第三方在财务上并未与我存在任何直接关联。因此,我并无责任对该借贷行为承担责任。
2. 借贷合同存在违法行为
我对原告所提供的借贷合同存在违法行为进行质疑。原告未取得任何借贷资格的证明文件,并没有提供任何监管机构或政府部门的相关审核和注册文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借贷合同必须符合规定的合法条件才能生效。因此,我质疑该借贷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3. 借贷合同未履行完毕
原告声称我未按约定时间还款,并要求我立即偿还剩余款项。然而,我要求法庭注意到借贷合同中约定的还款期限并未到期。根据合同约定,还款期限为某某日期,而这个日期尚未到来。因此,我要求法庭将原告的诉讼请求驳回。
4. 原告违约行为存在
最后,我要说明原告在该借贷合同中存在违约行为。根据合同约定,原告有义务按时提供相关担保物,但是原告未能履行该义务。同时,原告还没有按时偿还部分本金和利息。根据合同规定,原告的违约行为应该对其偿还违约金。因此,我提出反诉,要求法庭追究原告的违约责任。
四、结束语
尊敬的法官,我在此强调,我并不是借贷行为的主要出资方,借贷合同存在违法行为,合同还未履行完毕,并且原告存在违约行为。在此,我恳请法庭公正审理,并做出公正判决。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