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状
原告:张三
被告:李四
案由:借贷纠纷
案情简介:
本案是一起关于借贷纠纷的民事案件。原告张三与被告李四之间存在一笔借贷关系,张三作为借款人向李四借款10000元并签订了借款协议,约定在半年后以本金还款。然而,半年期限届满后,李四拒绝收回原告的还款,并且不予退还款项。因此,原告不得已提起诉讼,要求法院对被告进行索赔。
一、事实与理由
1. 借款协议
原告与被告签订了书面的借款协议,约定了借款的金额、借款期限和还款方式。
2. 原告履行义务
原告已按照借款协议履行了借款义务,并按时还款,其中包括本金和利息。
3. 被告违约
被告李四违反了借款协议的约定,拒绝收回原告的还款,并且不予退还。
二、请求判决
1. 被告李四应立即归还原告的借款本金10000元。
2. 被告李四应立即支付原告借款期间的利息,利息按年利率10%计算,计算自借款协议约定的还款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至被告归还之日止。
3. 本案的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三、证据清单
1. 借款协议及其复印件
2. 相关的银行转账凭证和交易记录
附言:
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被告应在收到本起诉状后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答辩状,逾期将择期开庭。
2. 诉讼费用应当在开庭前缴纳,否则将影响诉讼程序的进行。
特此起诉。
原告:张三
日期:20XX年X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