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合同纠纷判决书
案号:XXXXXX
原告:甲方
地址:XXXXX
诉请:劳务合同纠纷
被告:乙方
地址:XXXXX
原告申请于XXXX年XX月XX日向本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决乙方支付劳务报酬及延期工资等相关费用,并赔偿其因此遭受的损失。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原告申请事实清楚、证据充分,被告答辩期内未提供相关证据,本院予以采纳,并依法作出如下判决。
一、事实及理由:
甲方与乙方于XXXX年XX月XX日签订了一份劳务合同,约定乙方从XXXX年XX月XX日起至XXXX年XX月XX日止,在甲方公司担任一名工人。合同约定乙方工资为XXXX元/月,并约定每月工资日为每月的XX日发放。
经本院审理查明,乙方自合同签订后至XXXX年XX月XX日,确实在甲方公司从事劳务工作,并依合同规定履行了相关义务。然而,甲方未按时支付乙方工资,致使乙方遭受经济损失。
乙方在本案中提交了劳动记录、劳务合同以及未支付工资的证据。证据材料清晰、可信,足以证明甲方的拖欠行为。甲方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任何答辩意见,本院认为原告的诉请基本事实成立,有权依法获得合法的赔偿。
二、判决结果:
综上所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相关法律规定,本院作出如下判决:
1. 甲方应立即支付乙方拖欠的劳务报酬,共计XXXX元;
2. 甲方应支付乙方的延期工资,按照劳动法规定的赔偿比例计算,共计XXXX元;
3. 甲方应支付乙方因拖欠工资所引发的经济损失,共计XXXX元;
4. 甲方应支付乙方的诉讼费用,共计XXXX元;
5. 上述款项应自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至乙方指定账户。
三、判决生效与执行:
本判决自作出之日起生效。甲方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法定程序提起上诉。
特此判决。
审判长:XXX
审判员:XXX
书记员:XXX
日期:XXXX年X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