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民事判决书(民间借贷纠纷民事判决书 夫妻)

民间借贷纠纷民事判决书

简介:

本案是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原告A与被告B之间发生纠纷,原告要求追讨欠款,并请求法院做出判决。根据事实和相关法律规定,经过审理,法院作出如下判决:

一、关于借贷纠纷的事实陈述:

原告A与被告B在2019年1月1日签订了一份借款合同,约定借款金额为人民币10万元,并约定借款期限为一年。双方还约定了年利率为10%。合同约定了每月应还款的详细金额和日期。根据合同,原告已经向被告提供了借款金额。

然而,在借款期限届满后,被告未按照合同约定的还款日期偿还全部借款本金及利息。原告多次催讨,被告始终未能履行还款义务,导致原告受到经济损失。

二、关于借贷合同的法律适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二十六条规定,“借款合同是指借贷双方约定的,借款人支付利息的借款关系。”借款合同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合同,双方应当按照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利率法》第十八条规定,“未经国家金融主管部门批准,不得设立金融机构、出售金融产品或者提供金融服务;不得从事吸收存款、发放贷款等吸收资金和放贷业务;不得违反利率市场化改革的规定,乱收费、乱摊派或者变相乱收费、乱摊派”。

根据上述法律规定,本案中的借贷合同属于民间借贷,被告作为非金融机构,其利率未经国家金融主管部门批准,应当依法申请贷款,否则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

三、关于诉讼请求的判决:

根据双方提供的证据以及法律规定,本案中的借贷合同属于合法有效的民间借贷关系。被告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日期偿还借款本金及利息。

根据被告未有正当理由未按照合同约定偿还借款本金和利息的事实,本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判决如下:

1. 被告应当立即偿还原告10万元的借款本金;

2. 被告还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利率偿还借款利息,自2019年1月1日起计算至实际偿还之日止;

3. 被告应当支付原告的诉讼费用,共计人民币2000元。

判决如下。

审判长:XXX

审判员:XXX

陪审员:XXX

日期:XX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