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第66条】
简介:
劳动法第66条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的一条法律条款,该条款针对加班和休假问题进行了规定,旨在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多级标题:
一、加班时间和报酬
二、休假制度
三、法律责任
一、加班时间和报酬:
根据劳动法第66条的规定,加班是指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行为。加班时间不得超过每日工作时间的三小时,不得超过每月工作时间的三十六小时。对于因生产特点不能安排固定工作时间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按月计算工作时间并支付加班工资。
关于加班工资的支付,劳动法第66条也作了明确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办法支付加班工资:平时加班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休息日加班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法定节假日加班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对于安排加班的用人单位,必须按照国家相关劳动法律的规定支付加班工资,不能擅自延长劳动时间或以其他形式替代加班工资。
二、休假制度:
根据劳动法第66条,用人单位应当保障劳动者的休假权益。每周至少应有一天休息日,法定节假日和延长或者连续工作日累计休假不得少于一日。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者工作年限,给予带薪年休假。工作年限满一年不满十年的,带薪年休假为五天;工作年限满十年不满二十年的,带薪年休假为十天;工作年限满二十年以上的,带薪年休假为十五天。
休假时间应根据用人单位的安排来进行,但用人单位不得将工作日和休息日加在一起作为休假来安排,也不得以加班替代休假。对于未休年休假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工资报酬。
三、法律责任:
用人单位未支付加班工资或不给予劳动者休假的,劳动者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加班工资或补休休假,并有权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劳动监察部门有权调查处理,并依法给予相应的处罚。
同时,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法第66条的规定,给劳动者造成严重损失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提起仲裁,经仲裁处理后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争取合法权益。
总结:
劳动法第66条的规定对于加班和休假问题进行了细致而明确的规定,旨在保护劳动者的权益。用人单位必须按照法定标准支付加班工资和提供带薪年休假,否则将面临法律责任和处罚。劳动者也应主动了解自己的权益,及时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