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司法解释二
简介: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司法解释二》是最高人民法院为了规范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的解决而制定的司法解释。本文通过多级标题的方式,详细说明了该司法解释的相关内容。
一、适用范围
本司法解释适用于一审、二审法院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
二、争议焦点的界定
1.关于工程质量问题的争议:明确了工程质量问题包括工程设计问题、施工工艺问题、使用材料问题等。
2.关于合同价款的争议:明确了包括工程价款、变更费用、索赔金额等。
3.关于履行期限的争议:明确了包括施工工期、中途工期调整等。
4.关于违约责任的争议:明确了违约责任包括无过错方的赔偿责任、违约方的违约责任等。
三、判断原则和标准
1.质量争议的判断原则:综合考量设计文件、施工方案、技术要求等。
2.价款争议的判断原则:根据合同约定以及变更、索赔等相关证据。
3.履行期限争议的判断原则:根据合同约定、工程特点等进行判断。
4.违约责任的判断原则:根据合同约定以及违约情形、违约原因等进行综合判断。
四、赔偿范围和标准
1.质量问题的赔偿范围:包括修复、重建、返工等费用。
2.价款问题的赔偿范围:包括应付价款、违约金等费用。
3.履行期限问题的赔偿范围:包括滞纳金、加班费等费用。
4.违约责任的赔偿范围:根据违约情形和损失程度进行判断,包括直接损失、间接损失等。
五、特别规定
1.针对工程质量问题的特别规定:明确了违约方须承担整体工程质量问题的赔偿责任。
2.针对价款问题的特别规定:明确了索赔方在合同履行期限内可以结算的价款。
3.针对违约责任的特别规定:明确了无过错方在索赔时应提供证据。
六、附则
本司法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同时废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司法解释》。
以上就是《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司法解释二》的文章。该司法解释通过明确争议焦点的界定、判断原则和标准以及赔偿范围和标准等,为法院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提供了具体的指导和规范。